一、養護費用如下表
|
收費項目 |
收費費用 |
備註 |
養護費
(住宿、照顧及膳食費) |
月托 |
28,000/每月 |
單人套房多加5,000元
雙人套房多家3,000元 |
日托 |
1,500元/天 |
單人套房每天多加200元
雙人套房每天多加100元 |
特殊照護費 |
管灌奶粉費 |
4,000元/每月 |
|
鼻胃管護理費 |
1,500元/每月 |
不含耗材 |
胃造廔口護理費 |
1,500/每月 |
不含耗材 |
尿管護理費 |
1,000元/每月 |
不含耗材 |
氣墊床墊費 |
500元/每月 |
氣墊床需自備 |
血糖測量費 |
50/每次 |
含耗材 |
傷口護理費 |
依用量計費 |
|
特殊疾病照護 |
依實際情況計費 |
|
其他 |
看診車費 |
800元/往返 |
限市區(其他地區依公里數計) |
救護車費 |
600元/單趟
1,200元/往返 |
限市區(其他地區依公里數計) |
陪診服務費 |
200元/時 |
到院一小時後開始計價,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算 |
未入住保留床位費 |
450元/天 |
保留床位以一個月為限,逾期自動退住。 |
代辦費 |
300元/次 |
行政服務、送檢體、代門診領藥(長期處方箋免)...等 |
垃圾清潔費 |
400元/月 |
|
二、住民應自行負擔費用如下:
- 個人日用品、營養品、紙尿褲、看護墊、醫療耗材等消耗品。
- 私用電話之裝機費及通話費。
-
就醫或住院期間所需醫療、交通費用及僱請看護人員之費用。
- 其他因住民個人原因所生之費用。
三、住民因病就醫或其他正當理由而於機構外生活,經辦妥本中心所規定之手續且外住第三日起,得請求無息退還每日100元之膳食費。
四、住民應於約定進住日或契約生效日起7日內進住。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未進住者,本中心得終止契約,並得將住民已繳當月之養護費用依逾期日數按日扣除1000元後無息退還。但最高不得逾當月已繳養護費用之百分之十。
五、有關費用及收費標準得因老人福利主管機關所訂定標準調整變更時,本中心有調整之權利。